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我市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推动会计人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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