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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保廉租住房保障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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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仑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仑政[2008]9号)文件精神,全区2008年度城镇居民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凡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家庭请于5月20日—30日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申报登记,并请相互告知。

  申报条件:

  1、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区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简称最低收入家庭)。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即6700元以下)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单身居民(简称低收入家庭)。

  3、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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