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是维护学校声誉,培育良好校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和全体教师要从严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厉,身体厉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承诺书》。为此,根据《白山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准则(试行)》和局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十项规定(简称“十不准”)修订如下: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背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信奉和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 二、不准课余时间对学生办班、收费补课,未经批准到校外兼课或从事其它职业。 三、不准违背规定对学生乱订书刊杂志、学习用品和复习资料。&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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