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200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4号
抗诉机关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莫兆军,男, 1963年8月15日出生于广东省四会市,汉族,中专文化,原是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住四会市东城区黎巷。2002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2003年9月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邵树强、文炜,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兆军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于2003年12月4日作出(2003)肇刑初字第2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