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判长、合议庭: 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王××母亲尤×的委托,并征得被告王××的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被告王××贩毒一案的辩护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请合议庭接纳: 一、本案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的法律正确,本律师不表示异议。但贩卖的毒品43.1克欠纯度的鉴定,(99)番公技(毒化)第007号鉴定书只系表明 “43.1克灰白色块状物含有海洛因成分”,但并非说是100%的含量,这是酌情考虑的情节,希望审判长加以注意。 二、一些酌情从轻的情节 1 、王××贩卖毒品是他人介绍才进行的。 这在夏×的笔录有:(夏×案卷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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