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
(2005)芙刑初字第108号
公诉机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再生,男,1963年3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岳阳县,汉族,农民,住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上屋村民组23号。系本案被害人姜伟的父亲。
委托代理人兰冬志,岳阳县忠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人黄中权,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汉族,初中文化,住汨罗市新塘乡范塘村5组。因本案于2004年8月1日被抓获,8月2日被刑事拘留,9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沙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