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事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沪海法商初字第162号
原告北京利航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四川北路2115号9楼C座。
法定代表人石欣,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启德,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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