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有效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惩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社区矫正工作正常的教育、监督、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