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场合,我们往往有为不相识者彼此引见一下的义务,这便是为他人作介绍。为他人作介绍,有三点应作得合乎礼仪: * 是介绍人的问题。在公务交往中,介绍人应由公关礼仪人员、秘书担任;在社交场合,介绍人则应由女主人或被介绍的双方均有一定交情者充任。 * 是被介绍者的先后顺序问题。礼仪规定:尊者有权先了解情况,因此男士应被介绍给女士、晚辈应被介绍给长辈、下级应被介绍给上级、客人应被介绍给主人、迟到者应被介绍给先到者。熟悉的人介绍给不熟悉的人,把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把家人介绍给同事、朋友。 * 是介绍的内容问题。为他人介绍的内容,大体与自我介绍的内容相仿,可酌情在三项要素的基础上进行增减。作为第三者介绍他人相识时,要先向双方打一声招呼,让被介绍的双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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