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最专最全的公文资源,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演讲致辞
>
演讲稿
> 正文
实质法律推理与形式法律推理的关系解析
【字体:
大
中
小
】 【
存入邮箱
】 【
收藏此文
】 【
我要留言
】 【
打印此文
】
浏览次数:
吴富丽
辽宁大学200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法律推理是处于法律思维核心的法律认识论范畴。它所反映和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其他推理更需要通过辩论、证明,以达到弄清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法律推理具有思维与实践相统一的辨证特点,它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前提材料合乎逻辑的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的思维活动,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所进行的具有实践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目前我国的很多法理学者对法律推理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也在不断增多,可以说有关法律推理的问题是当代法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对
点击此处可浏览全文
热门文章
·
硕士研究生毕业自我鉴定
·
自我鉴定-大专行政管理
·
母亲追悼会悼词
·
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心得体会
·
爱国、民族团结演讲稿
·
婚庆司仪台词
·
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
护士自我鉴定
·
护理专业毕业自我鉴定
·
母亲追悼会悼词
·
师范生小学见习报告总结
·
会计社会调查报告-关于提高会计信息质
·
思想品德自我鉴定
·
会计实习总结范文
最近更新
·
关于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工作计划
·
《民法》知识问答
·
《婚姻法》知识问答
·
《信访条例》知识问答
·
《继承法》知识问答
·
宁波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部署进一步加强
·
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
·
领导六一慰问信息三则
·
关于低保廉租住房保障申报的公告
·
关于公开招聘“环保义务监督员”的启事
·
关于开展 “感受北仑绿色力量”环保有奖征文
·
在宁波市中小学装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江东区司法局“四强化四提高”推进法治江东
·
培训班班主任工作总结
·
2008学年学期班主任工作总结
关于中国公文网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合作站点
copyright@中国公文网
浙ICP备06050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