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四中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的自查报告
1999年颂布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首次在预防犯罪领域立法。它的颂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关心和重视,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学校是青少年主要集中地,也是加强和提高青少年法律知识、法制观念的主要阵地。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颂布实施以来,我校一直全力以赴,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来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持意识,预防和制止青少年违法犯罪。 现将我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的自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