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35号),建立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就业协议书,也从未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的大中专毕业生。
一、登记范围及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