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4)浙民三终字第8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开发区明华花园。
法定代表人许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孔夏雨,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冯泽周,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