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3)烟民二终第2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支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王瑜,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省印刷物资公司烟台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朝阳街41号。
法定代表人:顾本永,经理。
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伟,总经理。